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19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9251532201419800001 | ||
行使层级 | 乡镇(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需现场提交材料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竹泓镇人民政府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竹泓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应当自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签订或变更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企业代表组织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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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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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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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集体合同文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结果样本 | 无 |
- 设定依据
-
1、《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集体协商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协商双方。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集体合同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2、《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服务指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87号)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为提升公共服务办事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主动出具《集体合同审查同意书》,送达日期即为集体合同生效的时间。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3691133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3233661 |